大连大平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脂肪酸项目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连大平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脂肪酸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
4、建设地点:大连市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5、建设单位:大连大平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以各种油脂下脚料酸化油为原料,生产高品质油酸、硬脂酸及甘油、植物沥青等产品。项目总投资7380.6万元,在原址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酸化车间1座、水解蒸馏车间1座,燃气锅炉房1座,消防水池/冷却水池1座、罐区1座、变电所1座;酸化油罐区、沥青罐区、原辅材料仓库、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办公楼。
二、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和物料运输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并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其中以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影响较为突出。
2、运营期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有:本项目皂脚酸化车间产生硫酸雾和少量挥发性油脂异味、水解蒸馏车间产生的不凝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皂脚酸化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酸雾吸收系统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油渣、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废超滤膜及废反渗透膜、石灰乳中和污泥及污水处理站其他污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废导热油。
本项目的噪声源为:生产用的泵类、压缩机类和风机类。
三、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皂脚酸化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酸雾净化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后,入松木岛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为500m3/d,拟采用“曝气隔油+中和反应+IC厌氧氧化+A/O生物接触氧化+除磷”工艺。本目所排污水采取以上工艺处理后能够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皂角酸化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及少量挥发性油脂异味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三级碱液喷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酸化油生产油酸、甘油、硬脂酸及植物沥青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油脂异味、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送至三级碱液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燃气锅炉和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由风机引入15米高的烟囱排放;4、食堂安装净化效率大于60%的小型油烟净化装置;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计〕经收集后引至三级碱液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其中石灰乳中和污泥和污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废超滤膜及废反渗透膜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其余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送至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导热油10年更换一次,委托有资质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及餐余垃圾定点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车间内,通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要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酸化车间、酸化油罐区、厌氧罐区、水罐和搅拌罐区、沥青储罐区、事故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罐区重点防渗;原辅材料仓库、锅炉房、消防水池、水解蒸馏车间简单防渗;变电所一般防渗。
环境风险:拟建设初期雨水池200m3,事故池1300m3,初期雨水池与事故池联通,总有效容积1500m3,满足本项目事故排水(1197m3)收集要求。企业应建立完整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突发应急指挥中心。企业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
四、综合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松木岛化工园区研发产业基地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的允许类,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松木岛化工园区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及其他现行管理政策;项目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行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或降低。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大连大平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411-85316199(潘工)
Email:panlong@dldpyz.com
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411-83769080(李工)
Email:moon—yue@163.com
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并简要说明理由。